公示公告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浙大校办(2007)14号文件精神,结合后勤集团工作实际,现将学校暑假期间后勤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规定学生暑假为7月12日—9月5日。

二、暑假期间,后勤集团职工按集团规定原则上不放假。各单位职工应坚守工作岗位,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师生生活正常有序。有关单位可根据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安排本单位职工培训、短期学习、调研、年休假等内容,时间在7月19日—8月29日,由各单位自行确定。各单位须在7月15日前将本单位暑期的各项安排报集团总裁办(传真:87951808)。

三、暑期之前,各单位要提前对职工进行交通安全、防火、防盗、防溺水和预防雷电、洪水、泥石流、地震等自然灾害的安全常识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安全保卫负责制,在安全隐患排查的基础上,开展一次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对防火安全、食品卫生安全、交通安全和危险化学品管理等方面重点检查,认真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隐患,落实防盗、防火、防破坏、防自然灾害事故等各项措施,确保安全。暑假期间,遇发生事故要及时报告,并按有关程序及规定进行处理。

四、暑假期间,各单位要做好设施设备的维修改造工作,努力做好暑期军训的后勤保障工作,同时要为新学年迎新做充分的准备。各单位要关心一线员工的工作生活情况,做好防暑降温和慰问工作。

五、各二级单位负责人在暑期如需离杭出差,或本单位组织各类群体性活动,应事先向集团领导和集团总裁办作书面报告。

六、暑假期间(7月19日—8月29日),学校办公时间调整为上午8:30—11:00,下午3:00—5:00。后勤集团各单位办公时间原则上与学校同步(有服务要求的岗位和特殊岗位除外)。

后勤集团总裁办

二〇〇七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