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下午,园林绿化服务中心举行培训会议,组织全体员工对《浙江省建筑业税收管理办法》进行了学习。
园林中心综合办公室主任楼茂芬作培训主讲。她在讲座中围绕《浙江省建筑业税收管理办法》,着重介绍了《管理办法》出台后税务机关对建筑业税收实行项目管理制度的情况,指出工程签订合同并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30日内应向税务机关进行工程项目的申报和报告,针对建筑业项目采取分包、转包或再分包的,对分包人、转包人或再分包人应一并办理工程项目登记,各建筑企业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申报缴纳应纳税额,并同时报送工程完工进度表、完工决算表、审价报告和建筑业纳税申报分项目构成明细表及财务会计报表等有关资料。楼茂芬在讲座中还对建筑业纳税人到外地提供应税劳务的外出经营的相关规定作了解释。
5月11日,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出台《浙江省建筑业税收管理办法(试行)》。根据规定,《管理办法》自2007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安装、修缮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均适用该《管理办法》。为使企业尽快适应新规定,顺利实现相关工作的过渡,园林中心及时组织开展了此次培训会议。
通过学习,员工们对建筑业税收管理的相关规定有了更明确的认识,纷纷表示将遵守国家的税收政策,支持财务部门的工作。财务人员亦深受鼓舞,他们也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会加倍努力,真正起到企业“财产资金的守护神,重大决策的咨询者,先进理念的导入者”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