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浙大校办(2004)13号文件精神,结合后勤集团工作实际,现将学校暑假期间后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规定学生暑假为7月12日—8月27日。

二、暑假期间,后勤集团职工按集团规定原则上不放假。各单位职工应坚守工作岗位,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师生生活正常有序。有关单位可根据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安排本单位职工培训、短期学习、调研、年休假等内容,时间由各单位确定。

三、暑期维修施工项目是暑假工作的重点,各施工单位必须按时保质保量地完工。同时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暑期对各种设施、设备进行必要的改造、维修及保养,为新学年及迎新生做好充分的准备。

四、暑假期间,各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责任制,强化防盗、防火、防毒、防自然灾害事故的安全防范措施,同时做好高温时的防爆和防暑降温工作,做到万无一失。严格执行安全保卫负责制,落实岗位责任,对重要情况和重要信息要及时上报,不得隐瞒不报或迟报、漏报。若发生事故要及时报告,并按有关程序及规定进行处理。

五、各二级公司正副经理在暑假间如需出差等离开杭州,及本单位组织的各类群体性活动,应事先向集团领导报告。

六、暑假期间(7月12日—8月27日),学校办公时间调整为上午8:30-11:0 0,下午3:00-5:00。后勤集团各单位办公时间原则上与学校同步(特殊岗位除外)。

七、集团拟定8月初——8月上旬召开暑期工作务虚会,各二级公司副总经理以上干部参加,请各单位做好上半年工作汇报、交流的准备。

后勤集团总裁办

二〇〇四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