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校内各单位电话用户:

根据浙大发后(1999)2号文件,“关于浙江大学电话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各单位用户应在缴费时间内按时缴纳电话费,逾期者按杭州市电信局的规定缴纳每天3‰的滞纳金;逾期一个月不缴话费的单位,通信中心有权作停话处理,复话时除缴纳滞纳金外,须另缴纳复话手续费50元;逾期三个月不缴话费的,作停机处理,若需重新开机,须缴纳通话费用后,方可重新申请安装。各用户也可根据平时话务量,向各校区缴费点预付一定金额的话费,以后发生的实际话费在预付金中逐月扣除。

望尝未结清话费的用户,见通知后尽快前来缴纳,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各单位电话用户可登录 http://10.14.121.206 查询每个电话的每月费用。

特此通知。

浙江大学通信管理服务中心

2004年12月7日